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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一批公车成功拍卖
时间:2015-05-05 10:36:52 点击:

    我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在十堰晚报发布车辆《拍卖公告》,认真做好接待客户看车和拍卖的策划工作。在贵局大力支持下,我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张湾区工业新区管委会会议室举办拍卖会,对该批车辆进行了拍卖。共拍出5台,成交价65900元,成交率50%。现将拍卖情况报告如下 :

  
序号
车牌号
型号
起拍价
成交价
1
鄂CE2706
长城CC1031PS41皮卡车
1.6万元
1.77万元
2
鄂C22677
富康ZX1.6小轿车
0.2万元
0.2万元
3
鄂CD2917
松花江HFJ6370H面包车
0.5万元
0.5万元
4
鄂CC3593
东风EQ1021H15QB皮卡车
1.05万元
1.17万元
5
鄂CW2181
北京现代BH7162MW小轿车
2.95万元
2.95万元
 
合 计
 
 
6.59万元
 业务分析:
  (1)拍卖成交至变更登记完毕期间,委托方最好将车辆及手续移交拍卖公司,由拍卖公司负责以履约保证金的约束力,向买受人交车并督促买受人尽快办理车辆过户。否则,过户有可能得不到有力的监督。委托方直接交车给买受人,增加了工作的难度,难以在防控风险和为买受人过户提供方便之间找到平衡。
  (2)拍卖前原单位在移交车辆时,最好将违章、年检、保险等处理到位,有利于车辆拍卖达到很好的效果。如果不负责违章处理,买受人过户时违章处理难度大,费用高;年检过期,保险过期,需要维修等问题又使车辆过户前有一笔不小的开支,这些情况会严重影响车辆最终的成交价格。
  (3)公车拍卖成交后,除随车手续外,还需要车属单位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公车处置批准文件、评估报告等资料,方可办理过户。这些手续建议在拍卖前收集。车辆成交后,如果车属单位不配合过户,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