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68号(原市口岸办5楼)
◎ 电话:0719-8027523 13997811088
◎ 网址:www.hbyxah.com
◎ 邮箱:191698168@qq.com
商业用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十堰市审计培训中心委托,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在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28号民康泰环保有限公司对以下商业房屋三年期租赁权公开拍卖:
位置 |
用途 |
面积(㎡) |
单位租金 (元/㎡*月) |
参考价 年租金(元) |
张湾区汉江街办浙江路41号和昌花园小区3幢2-1号 |
不能经营饭店、歌舞厅等与行政单位不协调的项目 |
806.73 |
18.50 |
179095 |
以上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有意竞拍者请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5时前足额交纳保证金5万元至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4205016165390000008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十堰柳林支行)以到账为准,不成交全额无息退还,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电话:0719-8027523、 13997811088 江永军
网址:www.hbyxah.com
地址:十堰市柳林路68号原市口岸办5楼
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拍卖规则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定,只限于本公司拍卖使用,适用于拍卖所涉及的竞买人、买受人和委托人。本公司恳请各方仔细研读并切实遵守本拍卖规则,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
一、本拍卖业务规则所称竞买人是指获得权利竞购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买受人是指出价最高,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或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拍卖成交价是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标的售出的价格;拍卖佣金是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成交后的服务费用。
二、本公司拍卖的原则和程序:坚持“公开拍卖、公平竞买、公正成交、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单位和个人均可竞买。每次拍卖前先期公告,预告拍卖标的及类别、标的展示日期、拍卖时间、拍卖地点及有关事宜。
三、竞买人一般应亲自出席拍卖会,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
四、竞买人入场时,凭有关凭证(保证金单据)、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书领取竞价号牌。
五、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应遵守场内公共秩序和拍卖规则,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争应价或叫价,更不能有操纵、控制拍卖等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立即取消其竞买资格,驱逐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拍卖开始时,拍卖师先报起拍价,并规定加价幅度,然后竞买人以举牌应价或叫价的方式进行竞买,相互角逐,最后由拍卖师击槌确认,以应价或叫价最高者拍卖成交。具体拍卖标的的拍卖方式,详见拍卖标的之《拍卖须知》。
七、竞买人应价或叫价次数不限,每次应价或叫价不得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后者的应价或叫价必须高于前者。拍卖时,拍卖师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倍增不受限制,应价或叫价,均不得低于起拍价,否则应价或叫价无效。
八、竞买人应价或叫价属于要约行为,拍卖成交后不得反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本公司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根据《拍卖法》,拍卖标的一经拍出,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总价总额的5%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价款,本公司有权视买受人悔拍违约。悔拍违约时除扣罚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外,买受人还应付该次最高应价(叫价)5%的违约赔偿金。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宜参加拍卖活动的人进入拍卖会场。
十二、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
十三、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以拍卖师现场公布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现场情况进行变更。
十四、凡参加竞拍者,即表明该竞买人全部了解本规则,愿意履行规则的全部条款,承担本规则的有关义务。本公司保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本公司各专场拍卖会之《拍卖须知》。
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须知
2020.12.31
一、拍卖标的
位于张湾区汉江街办浙江路41号和昌花园3幢2-1号商业房屋三年期租赁权
位置 |
用途要求 |
面积(㎡) |
单位租金 (元/㎡*月) |
参考价 年租金(元) |
3幢2-1号 |
不能经营饭店、歌舞厅等与行政单位不协调的项目 |
806.73 |
18.50 |
179095 |
二、拍卖公告及展示
1. 本公司在《拍卖法》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介等发布了《拍卖公告》;
2. 公告期间,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展示,竞买人也实地察看了拍卖标的,目的是使竞买人更加详尽地了解拍卖标的现状。
三、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持身份证明,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经审核登记,承认并遵守《拍卖规则》、本《拍卖须知》的约定,签署了《竞买协议书》,本公司即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拍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中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五、公开竞价与成交
1. 拍卖事先领取竞买号牌;
2. 拍卖采用公开竞价、举牌应价、击槌确认、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
3. 起拍价即拍卖会上由拍卖师报出的第一个价格,请竞买人务必预先估价,以自己所能承受的最高价参加竞买。
4. 拍卖师从起拍价开始报价后,竞买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也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直到在最高应价的基础上询价三次后无人继续应价的,便落槌成交。
5. 拍卖师可以根据拍卖会现场状况,调整拍卖竞价的方式,如采取降价式拍卖、密封递价等方式,达到价高者得之目的。
6. 竞买人一经应价(或出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7. 拍卖一经落槌成交,则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受人须当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8. 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折抵部分成交总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如数退还。
六、拍卖保留价(底价)
由委托方确定,本次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若竞买人的最后应价低于拍卖保留价时,则拍卖不成交,拍卖师可宣布终止该标的的拍卖。
七、成交价款和佣金的支付
1. 成交价款和佣金的计算方法
(1)成交价:成交价即拍卖会上该项拍卖标的落槌价。
(2)佣金:根据《拍卖法》规定,买受人须按成交总价款(三年总租金)的5%向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缴付拍卖佣金。
2.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付清拍卖佣金,15日内向委托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
八、拍卖标的移交等事宜的约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约定时限支付各项价款。并与委托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书》。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移交标的等相关事宜。
九、违约责任
1.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反悔而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即视为违约,其拍卖前交付的5万元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本公司还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买受人在成交后不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的,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取得委托人同意后,对拍卖标的进行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还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由其本人和委托人向本公司支付的拍卖佣金。如果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还应补足差额。
十、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张湾区汉江街办浙江路41号和昌花园3幢2-1号商业房屋三年期租赁权。竞买人有权并且应当了解拍卖标的之权利和实体状况,有权且应当查勘拍卖标的,查阅标的之相关资料,评估购买风险。竞买人举牌参加应价的,即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了解并认可(接受)该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和瑕疵。
2. 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用途要求用于乒乓球馆、办公,不能经营饭店、歌舞厅等与行政单位不协调的项目。
3. 本次拍卖按年租金起拍,成交年租金乘以三年即三年期成交租金。三年期成交租金乘以5%即本公司收取的拍卖佣金。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按约定时限支付租金、押金等各项费用。《房屋租赁合同书》详见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网站(www.hbyxah.com)公告。
本公司敬请竞买人注意上述各项声明。
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