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68号(原市口岸办5楼)
◎ 电话:0719-8027523 13997811088
◎ 网址:www.hbyxah.com
◎ 邮箱:191698168@qq.com
受委托,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7月2日上午8点30分在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会议室公开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路11号13套房屋产权拍卖:
二、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7月1日17时前足额交纳保证金(10万元/套)至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十堰柳林支行,帐号:1810819719020089825),持委托人开具的竞买身份证明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未成交者缴纳的保证金如数返还,不计利息。
三、展示及报名:
展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7月1日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杨主任13972508099
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至7月1日
报名联系人:曹琴18971905188 江宇鹏 17683949813
公司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68号原市口岸办5楼
四、特别提醒:
1.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详细查阅标的产权相关资料,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会的《竞买须知》。
2. 未向拍卖人提供委托人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资格证明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因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款项请避开双休日,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办理。拍卖会当天,拍卖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登记。
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竞买须知
一、总则
(一)本《竞买须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凡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对标的物的权属、证件、位置、楼层、功能、状态、面积、质量、装修、完整性、安全性等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书》并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作出,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亲自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实地看样(竞买人未看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已经看样),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拍卖人已经关注到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并作出了不担保声明,竞买人包括买受人不得向拍卖人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次拍卖会采取标的单价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增价幅度以现场拍卖师宣布为准,场上最高应价或报价则为成交价。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增价幅度后,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出价(亦可举牌口头报价),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有新的出价时,以落锤方式确认成交,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即视为违约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四)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书,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佣金等。否则视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委托本公司将该拍卖标的物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五)拍卖标的物位置、所在楼层、建筑面积、起拍单价等参数详见《拍卖标的明细表》。
二、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在拍卖公告公布的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账户。指定账户如下:
账号名称: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十堰柳林支行
银行账号:1810819719020089825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年7月1日17时整(以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未竞得且无违约者,本公司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账户返还保证金。
三、竞买登记
(一)本公司在公告期限内收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方能为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登记提交资料如下:
(1)委托人开具的竞买人的资格证明(提交原件);
(2)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复印件)。
(二)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后获取参与资格及竞买号码。拍卖会当天竞买人持身份证和《竞买保证金收据》在拍卖会现场领取竞买号牌。竞买人凭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现场。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17时止,拍卖会当天,拍卖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登记。
四、标的展示及拍卖会时间、地址
(一)展示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7月1日
(二)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三)拍卖会时间:2023年7月2日上午8时30分
(四)拍卖会地点: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会议室。
五、起拍价和保留价
起拍价以拍卖师现场宣读为准。竞买人应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会结束后7日内向委托人付清拍卖成交总房款(总房款=成交单价X建筑面积),并与委托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房屋产权过户完毕后履约保证金原账户返还。
七、拍卖标的移交
(一)买受人在交清全部应付款后,自行向委托人办理标的物移交、产权过户等相关事宜,所有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二)买受人在递交过户材料后不能变更过户信息。
(三)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违约责任
(一)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书即视为违约,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和委托人还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不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应付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和委托人向拍卖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如果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还应补足差额。
(三)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不按约定时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和拍卖人还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承担违约责任。
九、特别约定
(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和标的移交、过户所有费用。
(二)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咨询委托人(产权人)和房管部门,详细了解标的物历史、现状及其存在瑕疵、成交后合同的签订、价款费用的支付、标的移交范围、产权过户及相关政策、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等,自行评估购买风险。成交后,对自己的竟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书》及《房屋买卖合同书》、拒付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等,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仅限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及市直水利系统内在职在岗职工,有意者须持委托人开具的竞买资格证明到拍卖人处按公告要求报名登记,拍卖会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7月1日,未在2023年7月1日17时前报名登记的,视为放弃购买权,拍卖会当日拍卖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登记;标的房屋目前还未单独分户办证,拍卖成交后产权人(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分户办证;标的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拍卖成交后权属转移所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标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设备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四)《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委托人提供。 成交后,买受人按委托人要求签订、付款、移交、过户等,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成交单价X建筑面积)向委托人交付总房款。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买受人名下后,以最终产权建筑面积X成交单价计算出最终总房款,多退少补。拍卖人不承任何担保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因房屋位置、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楼层、权利性质等证件变更前后登记差异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禁止竞买人有恶意串通等有损公平竞买的行为出现。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拍卖,有权在拍卖出现争议或纠纷时撤回拍卖标的并在争议或纠纷情形消失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八)如遇外界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造成拍卖会暂停、中止、延期、终止等任一情形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湖北郧兴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5日